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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锁零售业与物业的合作发展

来源:www.vidarsoft.com 编辑:e商连锁软件 发布时间: 2013-6-5

 

    连锁零售业发展在物业的进入方式上大体可划分为三类,即买断、租赁和合作,选择不同的进入方式,对零售业连锁发展资产管理的意义是不同的。
  (一)、物业合作的进入方式。对于连锁发展初期的零售企业、管理经验不够成熟的零售企业,要快速形成连锁发展的规模经济,最好的物业进入方式就是合作。可选择“加盟连锁”或“连锁同盟”发展模式。这种方式可以减小连锁企业的投资风险,又可以取得物业的经营权;使业主放弃物业的“机会成本”,与连锁企业共担风险。但这种方式通常对商号价值的要求较高,并大大降低了零售企业的利润空间。在零售企业财务指标调控能力较差、市场竞争激烈或经理人资质不足的情况下,有可能给薄利的零售企业造成亏损。
  (二)、物业租赁的进入方式。对于较成熟的连锁企业,物业租赁是较好的选择方式。租赁所占用的资金,与物业买断相比“现金流出”较小;与合作经营相比利润空间较大。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获取物业的使用权,是一种以融物形式获取的变相融资,租金便是融资成本。当然与合作相比,租赁的投资风险较大,这就要求连锁企业在进入拟定市场时,对市场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准确的把握。因而是较成熟的零售企业连锁发展,走向规模经济的第一选择。
  (三)、租赁方式并非是进入物业的最优选择。租赁实质是物业使用权的分期买断,是租赁方将固定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,以最大限度获取固定资产收益的一种经营方式。物业价值与租金纯收入之间有如下关系: 
            
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这一结论说明,如果物业每平米的月租金为100元,租期为10年时,相当于每平米物业价值在10万元以上;租期为5年时,相当于每平米物业价值在20万元以上;但并非租期越长越经济,租期越长租金总量就越大。由此可见,以物业租赁方式进入物业所付出的代价是昂贵的,因此,大型零售业连锁发展,应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,逐渐缩小租赁进入物业方式的比率。零售业的连锁发展与房地产的相关性较强,实力较强的零售企业可在连锁发展的过程中,将零售业与房地产业联合起来相关发展。如日本的大荣公司,能成为国际著名的零售连锁企业,与房地产业和零售业的联合经营是分不开的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更多信息请查阅e商连锁管理软件官网:www.vidarsoft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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